关于土耳其调整外国人在土短期居留许可的通知
2012/03/09
 

  根据土耳其内政部有关法律调整,凡持土耳其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签证、落地签以及根据双边协议享受免签待遇赴土的外国人,在签证停留期满前,可依据申请居留许可的有关法律规定,向所在地省政府申请 6个月(含)以内的旅游居留许可。  

  凡超过所持签证停留期、免签停留期或已有的居留许可期限而未申请办理居留许可或居留延期的将被依法处以罚款。  

  此外,201212日土外交部曾照会各国驻土使馆,通知从21日起将实施新的外国人在土停留期规定,即180天内最多只允许停留90天。在此规定基础上,凡以旅游目的来土的外国人如向各地省政府申请获得最多6个月的旅游居留许可后,则最多可在土停留9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土耳其共和国大使馆 版权所有 京ICP备06038296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02097
http://tr.china-embassy.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