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海关问答
2005/04/15
问:在土耳其海关清关是否需要海关代理?
答:按照土耳其海关法规定,可以指定当地的海关代理办理清关手续。
问:海关规定的清关期限有多长?
答:期限分为2种:
1)海运货物,从报关单递交之日起45天内;
2)通过其它方式运输的货物,从报关单递交之日起20天内;
此外,在必要情况下,海关总署可缩短或延长上述期限,一般最多可延长30天。
问:如发现货柜中有发票和发货单中未注明的货物,海关将如何处置?
答:对上述货物海关将根据土1918号反走私法予以罚没。
问:在哪些情况下,海关会对货物罚款及罚款的比例?
答:1)如发现在与海关税则有关的品种、种类和性质上或与关税有关数量、重量等方面单货不符,按报关单计算的关税与实际应交关税差额超过5%,除关税外将对其处以上述差额3倍的罚款;
2)如发现货物的价值与实际不符,除按规定征收实际关税外,将对其处以关税差额3倍的罚款;
3)尚未清关的情况下,如未经允许出库或从海关指定的地点部分或全部提货,除征收其关税外,还将处以其关税3倍的罚款;
4)如在海关仓库或海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的清货中发现货物数量不足,除对其不足部分征收进口或出口税外,还将处以其关税3倍的罚款;
5)如在海关仓库或海关指定的地点进行的清货中发现货物数量多于报关数量,除对其多余部分征收进口或出口税外,还将对其处以其关税总额的罚款。
问:有哪些货物会被海关没收?
答:被列入海关没收清单的货物有:
1)在海关仓库存放并逾期的旅客行李;
2) 在45天内未清关的海运货物及在20天内未清关的其它运输工具运来的货物;
3) 在1个月未取走的剩余样品;
4) 报关单己登记,但却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清关的货物。